问题已解决
老师,想问下,我们单位在2020年一名员工借支了2万元,当时支取的是工资,但是走的挂账,现在人员早就离职了,但是这比钱一直挂账,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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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可以冲之后未付的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
11/14 14:43
84784954
11/14 14:45
这个人的工资并没有在账上体现,就是说应付职工薪酬没有计提他的工资
高辉老师
11/14 14:46
可以补提工资,然后冲销借支款,
要不就需要让对方把钱还回来,再支付,这笔借款就也不从账面上走
84784954
11/14 14:52
老师,如果按照借款走的话,对方没有办法还钱,是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收吧,这样处理的话,税前可以扣除吗?~
高辉老师
11/14 14:55
做营业外支出,需要起诉确实不能收回,或者对方死亡等情况才可以的,要不是需要纳税调增的
84784954
11/14 14:59
您的意思是,我现在要是走营业外支出的话,因为不符合坏账的标准(没有那些证据),所以汇算清缴时,我再调增,对吧,老师
高辉老师
11/14 15:03
是这样的,再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84784954
11/14 15:06
嗯嗯,谢谢您老师,喜欢您这样的解答方式
84784954
11/14 15:07
那我凭证后面就写个说明:员工离职已经早不到人了,汇算清缴时调增。这样可以吧,老师
高辉老师
11/14 15:09
可以的,内部签批下,这样处理没问题的
84784954
11/14 15:15
嗯嗯,好的,谢谢您
高辉老师
11/14 15:17
不客气,祝您工作愉快!
84784954
11/14 15:22
老师,我还得问您下,我这样处理,税务上方实际就不用填写什么专项报告了吧
高辉老师
11/14 15:25
不超过5万元一般不用做的,把签批报告附到凭证后面备查就可以
84784954
11/14 15:30
好的,谢谢
84784954
11/14 15:33
老师,如果超过5万的话,我后期即使汇算清缴时调增,也是需要填写专项报告,是这样吗
高辉老师
11/14 15:41
是这样的,要和专管员备案的
84784954
11/14 16:15
老师,5万这个标准也是有相应的文件吗
高辉老师
11/14 16:1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