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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招护工,给他们办证介绍到香港或者海外的合作护理院工作,护理院直接发工资给护工,然后护工就业后每月返回工资的10%回来我司,请问护工返给我司的这个10%我们要按什么开票内容开出去给他们呢?咨询服务费还是居间费?还是其他我不知道的可以开呢?

84784997| 提问时间:11/17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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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我们开咨询服务费,居间费有扣除标准的,不合适
11/17 21:00
84784997
11/17 21:57
居间费按50%扣除,剩下50%汇算清缴要调增对吗?然后咨询服务费,按服务收入核算的,就要看缴多少增值税及是否要缴所得税,汇算清缴不需调增是不?
廖君老师
11/17 22:01
您好,对不起,我说的是对方有扣除标准。居间服务属于佣金支出,允许列支的限额为居间活动产生合同收入的5% 咨询服务费没有标准,实际发生都能扣(咱公司都是开给个人的话倒不影响了,公司才有所得税汇缴调增) 2.我们都是确认收入,不影响 ,我主要考虑客户那里是不是要调增(我想是不是这些个人自已也成立公司)
84784997
11/18 08:14
是的,谢谢您。
廖君老师
11/18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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