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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自产产品、食品、自用。但是都是临近过期前当职工福利发放的,因为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请问计税依据可以低于出售价格吗?因为临近过期,价格基本都是按照4折处理的,请问可以按照4折的价格计算这部分计入职工福利费的销项税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11/17 2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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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 我们的思路错了嘛,为啥福利视同销售要按市场价格,这是为了把福利费做高呀,收入高成本费用高,对公司的利润没有影响的,我们不写发到个人,就是公司活动用掉了,也不用交个税的。 政策里没有写到发福利可以打折,因为文件是统括的,不会具体到工作中的业务,所以就是没有这个文件,我们一定想打折计福利费还是先请示专管员,怕有税务风险
11/17 21:24
84785035
11/17 21:27
但是这类临近过期的食品,市场销售价格也是4折销售的呀?
廖君老师
11/17 21:28
您好,这个我看懂了,就是我们把这个食品的市场价格就是4折,那这个是符合文件 的视同销售按市场价格了,我们把这些4折销售相关资料备好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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