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问个问题,同一个项目,第一年用总公司签订合同,采用简易计税。第二年续签合同,用分公司续签订的,可以改变计税方式吗??比比如一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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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你重新签合同的话是没问题的。
11/18 08:31
84784952
11/18 08:34
同一个项目可以吗
84784952
11/18 08:34
从新用分公司签订
宋生老师
11/18 08:34
你好,你重新签订合同是可以的。
84784952
11/18 08:36
OK,谢谢老师。
宋生老师
11/18 08:36
你好,不用客气的人。
84784952
11/18 09:37
老师,你说我们不是接了一个环卫服务项目,合同里面约定,款项里面包含工资,社保,还有环卫车使用费用,,那是不是我选择简易计税差额征收的话,能不等扣除环卫车的费用????
宋生老师
11/18 09:38
你好,这种正常不属于差额征收的范围啊,你们是劳务公司吗?
84784952
11/18 09:47
物业公司
84784952
11/18 09:47
差额征收,只是工资,社保,福利费吗
宋生老师
11/18 09:58
你好,物业公司的话可以差额征收,但是确实只能工资社保这一块差。
84784952
11/18 14:19
老师那我想问一下,总公司我可以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宋生老师
11/18 14:25
你好,除非税务局同意你们这样。否则是不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