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一下,一般纳税人承包的以工代赈项目,业主要求给他们开1个点的增值税劳务发票,然后业主代发工人工资,一般纳税人开不出来这个1个点的发票,所以他们是以私人名义去税务代开的发票,这种操作合规合法吗?这部分工资,施工企业应该还是要开票交税的吧,关于以工代赈的项目有没有什么特别相关的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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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所以他们是以私人名义去税务代开的发票,这种操作合规合法吗?
不合规的
11/18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