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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投资人甲某在本企业未领取工资,正常申报经营所得。另外,甲某在其他非关联合伙企业任职(普通职员)有领取工资,已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 此种情况,甲某在别处取得的工资薪金是否应视同经营所得?

84785036| 提问时间:11/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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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不需要的,各自做各自的,但是累计扣除费用6万只能在一个企业抵扣。
11/18 14:20
84785036
11/18 14:25
老师,您好,如果甲某在其他任职企业与有关联关系,是否也不需要视同经所得 ?
郭老师
11/18 14:26
你好,也不需要的,也是按照工资来就行
84785036
11/18 14:31
就是说一个自然人除了在本人投资的合伙企业领取的工资需要视同经营所得,在其他投资以外的任何企业领取工资,都不用视同经营所得(只扣除一个6万与专项附加扣除等即可)
郭老师
11/18 14:32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
84785036
11/18 14:33
谢谢老师
郭老师
11/18 14:35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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