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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出售了四层在建的房屋,在2013年与购买人签订了购房协议,协议暂估了一个单价3500元/平,方面购买人也把购房款全额打给公司了,约定30个月以后交付房屋,并且交付房屋时再签订正式的售房合同,但是由于市场波动较大,等真正交付房屋办理产权的时候,房屋市场价达到了7000元/平,那么公司办理产权的时候涉及的契税是按3500元/平交还是按7000元/平交呢?有什么依据吗?

84784962| 提问时间:2024 11/2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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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您好,按照《契税法》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在你描述的情况中,购买人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最终签订的正式售房合同中所确定的房屋成交价格。由于 2013 年签订的是购房协议,并非正式合同,且暂估单价不能准确反映房屋权属转移时的实际成交价格,所以应以交付房屋办理产权时签订的正式售房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若正式合同中的房屋单价为 7000 元 / 平,则购买人应按此价格计算缴纳契税。
2024 11/20 08:49
84784962
2024 11/20 08:55
老师,购买人认可的价格也是3500元/平,公司也只收购房人3500元/平,最终正式合同也没有签订。 但是在实际交房时市场价是7000元/平,那么公司办理产权的时候是按哪个单价呢?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1/20 09:04
您好,按双方约定好的实质的价款进行开具发票,房产按发票价格入账。产权花多少钱买的,就算多少钱。
84784962
2024 11/20 09:30
老师,楼房是我们公司和另一家企业合作开发的,卖出去的楼层是那家企业应该给我们公司的回迁安置房,但是现在,那家不愿意给我们开具发票,但是我们又要把房屋交付给购房人,法院让我们自己去税务局管开具发票,但是税务机关不认可公司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要让我们以目前的市场价交契税,才可以办理产权,有没有什么依据可以按与购房人签订的协议单价来交契税呢?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1/20 09:44
您好,契税只能按市场价交,不能按协议价来交的,这是强制的。
84784962
2024 11/20 10:18
老师,那非房地产公司出售得到的回迁安置房,也是按房地产涉及的税款来缴纳相关税费吗?
84784962
2024 11/20 10:19
老师,非房地产公司出售回迁安置房,也是按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款缴纳相关税费吗?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1/20 10:50
您好,如果非房地产公司出售回迁安置房属于正常的销售不动产行为,是正常需要缴税的。 特殊情况:如果回迁安置房是对被拆迁户的补偿,且没有取得额外的收入,这种情况可能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但如果有超面积安置且收取了差价等情况,则对差价部分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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