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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出售的十套商铺大包承租给自然人张三(房地产企业已将该十套商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全部计算缴纳完毕)。然后再由张三进行转租(转租金额高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包承租时的价格)。请问这样操作合理吗?张三转租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再有其他的涉税风险吗。

84785043| 提问时间:11/20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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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操作合理性 这种操作从商业角度来看是合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将未出售商铺出租给张三,获取租金收入,盘活资产;张三通过转租赚取差价,获取利润。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涉税风险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将相关税费计算缴纳完毕,在张三转租后,一般不会产生新的直接涉税风险。 不过,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张三的租赁关系存在不真实交易(例如,通过不合理的低租金出租给张三来转移利润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理商业安排,从而引发税务风险。 此外,如果当地有特殊的税收政策或规定,可能需要进一步关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但就常规情况而言,已足额缴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张三转租后无额外涉税风险
11/20 17:28
84785043
11/20 17:41
因为现在市场萧条经济低迷,房地产开始企业为了出租商铺还要大量的招聘营销人员和招商人员,针对租赁业务经过财务核算后几乎没啥利润,甚至还出现亏损现象,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的租金价格的基础上降低租金价格直接间商铺大包承租给其他个人一次性或分次分批回收租金,这样不仅可以盘活资金并且还能创收效益。至于自然人(承租方)向外转租多少这是自然人承租方的事情。我的理解是按目前的市场情况即便税局对这种操作方法有想法但是也能理解企业的难处。
朴老师
11/20 17:44
从企业角度看 这种操作在经济低迷时是企业盘活资金的一种策略。通过降低租金吸引大包租者,一次性或分批回收租金可以缓解资金压力,在租赁业务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的情况下,这是一种求生存、保资金流的方式。 从税务角度看 税务机关主要依据税法规定来监管。虽然理解企业的经营困境,但如果企业在租赁过程中有不符合税收法规的操作,比如通过不合理的租金定价转移利润来避税等情况,税务机关还是会进行规范。 企业需要按照实际发生的租赁收入依法纳税,包括增值税、房产税等相关税种。即使租金价格降低,只要符合市场合理范围,税务机关通常会认可;但如果定价明显不合理,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对关联交易或避税行为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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