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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商品,成本是80万,市场价113万(含税)的手机无偿捐赠给他人:借:营业外支出 93/贷:库存商品 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则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视同销售成本80,同时也要调增营业外支出,这个怎么理解)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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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增值税处理
当企业将自产商品无偿捐赠时,税法规定要视同销售,按照市场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市场价113万(含税),不含税价为100万(113÷1.13),销项税额是13万(100×13%)。所以会计分录是借:营业外支出93(80 + 13)、贷:库存商品80、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企业所得税处理
视同销售: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视同销售,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和视同销售成本80万,两者差额20万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外支出调整:会计上营业外支出是93万,但税法上认可的捐赠支出成本是100万(视同销售收入),所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把营业外支出调增7万(100 - 93)。营业外支出本身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但这里由于会计和税法的差异,需要进行调整。
11/21 10:49
84785027
11/21 11:58
把营业外支出调增20万,已经计提了销项税13万 ,所以最后调增是100万-80万-13万=7万
朴老师
11/21 12:01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理解
84785027
11/21 12:07
在汇算表调整明细表: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 100万, 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 80万,营业外支出的20万和最终7万在哪显示
朴老师
11/21 12:08
营业外支出的 20 万
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捐赠支出” 栏次体现。这 20 万是视同销售利润(100 - 80),作为捐赠支出的一部分参与纳税调整计算。
最终 7 万
不太明确你所说的 “最终 7 万” 是什么,如果是捐赠支出按限额扣除后调增的金额,也是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捐赠支出” 栏次体现;如果是其他金额,需要根据其性质(如罚款、滞纳金等其他营业外支出)在对应的栏位显示。
84785027
11/21 20:40
因为老师上面有提到,营业外支出调增7万,所以我就想到销项税那里已经有13万了,所以收入减成本减销项,相抵之后实际只交7万。100万-80万-13万=7万
84785027
11/21 20:45
还是说收入100减成本80=20是利润。这个20万是要调增的,已计提的销项税一进项税=这里还有应交的差额。 企业最后交的税是20万X5%所得税率=1万,加上销一进=实缴的税额。
朴老师
11/21 20:56
营业外支出也要调增的
84785027
11/21 21:16
老师,这个3个数据的位置是这样填吗? 有一个疑问:收入和成本调增了,不是相当于有差额20万了吗? 再调整增营业外支出20万,不会重复吗?
朴老师
11/21 21:31
营业外支出是营业外支出
成本是成本
不是一回事
84785027
11/22 09:29
我的意思是收入和成本填进去了。报表会不会就出现差额?
朴老师
11/22 09:31
会的
会因为收入和成本金额的不一致出现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