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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公司付材料款,三次累计累计付款金额为89911元,开票为89911.15元,合同为89911.15元,就是付款舍掉优惠了0.15元,这样,在税务合规吗?

84784990| 提问时间:2024 11/2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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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这个没关系的,不用担心。
2024 11/21 11:42
84784990
2024 11/21 11:53
这种属于咋解释呢?正常不是汇款金额,合同额,发票额需要完全吻合吗?
宋生老师
2024 11/21 11:55
你好这个没关系啊,差额你就说直接给对方折扣了。
84784990
2024 11/21 14:05
意思是材料商直接给我们折扣了吗
宋生老师
2024 11/21 14:05
你好嗯就是这个意思,其实只是一个尾数10.15而已,根本就不重要,税务局也不会问你的。
84784990
2024 11/21 14:07
那这个应付账款0.15元,一直挂账吗?还是咋处理
宋生老师
2024 11/21 14:07
你好你进入到营业外收支就可以了。
84784990
2024 11/21 14:22
好的,谢谢
宋生老师
2024 11/21 14:22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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