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下,有一个老板,在同一个城市不同的区,分别开设了两个个体户,那么这两个个体户,设为查账征收后,要进行合并征收。我就不明白,合并征收,是怎么个操作的?是不是把两个个体户的销售额加在一块,来计算增值税和个税经营所得。麻烦您把合并征收,讲一下。谢谢。

84784974| 提问时间:11/2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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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增值税方面 一般情况下,个体户的增值税是分别核算缴纳的。如果要合并征收,在同一城市不同区可能存在复杂情况。 通常不是简单将销售额相加计算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按照纳税主体(每个个体户)各自的销售行为、开票情况等,依据增值税的计税规则来缴纳。不过如果两个个体户被认定为汇总纳税,那可能会将销售额合并,统一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合并后的应纳税额缴纳,但这种情况较少且有严格规定。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方面 对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如果税务机关要求合并征收,会把两个个体户的收入、成本、费用等汇总。 先汇总应纳税所得额(如将两个个体户的收入相加,减去汇总后的成本、费用、损失等),然后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对关联个体户进行税收征管的方式,以防止通过分散经营主体来避税。
11/21 16:49
84784974
11/21 16:59
那么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合并征收,一般情况下,两个个体户的增值税还是各自交各自的,可以分别享受小规格纳税人一个季度30万额度的免税政策。但是个税经营所得,就会要求汇总纳税,如果汇总以后,销售额超过了30万额度,只要有盈余,就要交纳个税经营所得,是这样吗?我很外行,说的很不好。
朴老师
11/21 17:02
经营所得汇总纳税是年度汇总的 汇总的是所得税 你理解的对
84784974
11/21 17:05
那么,两个个体户,分别在不同的区,归属两个不同的税务分局管,那么增值税是各自交各自的税务局,但是汇总缴纳的个税经营所得,由哪个税务局来征收,是怎么规定的呢?
朴老师
11/21 17:06
汇算清缴是需要汇总多退少补的
朴老师
11/21 17:07
一般规定 对于两个个体户属于不同税务分局管辖且涉及汇总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情况,通常由其核心管理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核心管理机构一般是指对经营决策、财务核算、人员管理等具有实质性控制和管理职能的机构所在地。 确定方法 如果有事先约定或总机构已确定,可按照约定或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需向税务机关报备情况,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控制地等因素。
84784974
11/21 17:10
谢谢,非常感谢
朴老师
11/21 17:12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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