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目前的业务是运输天然气,天然气还是我们采购的那个成本价,因为这东西价格是透明的,所以我们配送上门,合同签的是天然气销售合同,价格就是每方气气的成本价➕0.3元运费,开发票按混合销售算,开的销售发票,这就造成气上我们一毛钱没赚,运费上本来开出去9个点的发票,现在开的13个点的,是这样吗,我理解的没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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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早上好, 是的,您的理解没错。天然气销售合同,我们是送货上门,这是混合销售
11/24 03:33
84785043
11/24 03:44
嗯,混合销售的话,我们其实这方面主要就是赚运费的钱,因为天然气价格透明,我这样按照混合销售就多交税了对吧,我能否分开开发票,销售就按照进货价给他,一出一进一毛钱不赚,运费开运输发票,按照9%开发票,这样的话是不是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里说明销售价格是多少,运费是多少,开发票分开,不重新签合同的话不行是不是
廖君老师
11/24 03:48
您好,不可以的,除非这个运输是另外招标的,正好我们又中标了。合同也会是2份,实际工作中需要把对方是公开招标的相关资料备好,因为我们天然气是平价销售没有赚一分钱,这个本来就不合理的, 我们赚的是运费,那就是混合销售。
84785043
11/24 07:10
哦,明白了,老师,其实就是这个行业特殊,加上一毛钱没赚,所以牵扯到招投标是吗
廖君老师
11/24 07:15
您好,不是,正常的销售价格要把销售货物 和 运输分开也要重新招标的,我们公司为了把这个混合销售分开,新成立了公司来运输,这样我们就把运输部分从13%降到9%,我们是送货上门的
84785043
11/24 07:16
哦,那我这个天然气如果是一毛钱不赚,其实也是不合理的,就没办法开销售发票是吗,这个也是个问题是不是
廖君老师
11/24 07:18
对对,咱这个太特殊了,销售0毛利税务是不认的,认为我们公司没 有存在的必要
84785043
11/24 07:56
老师,公司驾驶员回不来,票据传递有什么好的方法吗,公司目前原始票据都没有,我刚来,但是这个票据传递是个麻烦,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方法啊
廖君老师
11/24 08:00
您好,方法是有的,这个回单跟工资绩效挂钩,送货后回单在群里先上传,回到公司后再交给财务,我们是有平台的,司机必须在平台上上传才能取得这一笔运输的提成费。
84785043
11/24 09:05
哦,好的,目前我们没有平台,再加上车每次要来交票得跑一二百公里,车的加气费公司承担的呢,所以也就没让司机来交,这个车的加油加气你们公司也是全额承担的吧,
廖君老师
11/24 09:08
哦哦,是的,车辆所有费用都是公司承担的
84785043
11/24 09:35
老师,是不是跟天然气相关,天然气属于国家能源,所以才必须每个合同都要招投标啊,还是说国企的天然气跟我们公司的合同需要招投标,其他从事能源行业的非国企跟我们签订的合同就不用招投标了对不对
廖君老师
11/24 09:37
您好,是 的,一般企业的不用招标的,想把这个业务给谁,考虑哪家供应商对公司有利益(价格底质量好)就选择了
84785043
11/24 09:46
我们这个赚取运费的这个合同是这样的,我们向国企采购,还有其他单位向这个国企采购的天然气价格都是统一的,但是我们会提供送货上门,所以对方跟我们签订的购气合同,气价就是每方%2b3毛钱运费作为售气的新单价,完了他们需要多少我们就跟国企直接采购多少拉过去,所以我们其实就是赚了个运费的差价但是又得按照13来交税,这个其实刚才说的那个单独成立运输公司的话卖气就没必要了,就单纯的跟下游签订运输合同,让对方自己跟国企签合同采购气,我们就只管运输,这样就节省我们的税了是这样吗
廖君老师
11/24 09:50
您好,就单纯的跟下游签订运输合同,让对方自己跟国企签合同采购气,我们就只管运输,那我们的税率就是9%,这个方案好
84785043
11/24 10:13
老师,平时车辆出去小零件需要维修的,几十块一百多块的那种没有发票的,你是怎么处理的,其实这种的挺多的,我们车辆没有定点维修的店,除了换轮胎有个地方,其他都是走哪里坏了就找就近的地方修,也都是小店,没有发票
廖君老师
11/24 10:16
呀,真的是同行呀,我们是这样处理的,500元以下的维修(那种个人写的维修单)上面要求写好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我们就税前扣除,超过500就调增,都是单独用科目归集(维修费,维修费(无票),维修费(无票调增)
84785043
11/24 10:20
明白了,是啊,所以我现在好多问题有你回答我就特别高兴,想多问些,真的很感谢你啊
廖君老师
11/24 10:22
朋友您好,财务是一个积累的过程,跟您的沟通中我也有了新的思路,感谢朋友。
上面写的文件 我发一下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税总局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1、对按次纳税的自然人,向企业提供销售、劳务或服务,每次销售额(不含税)在500元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
2、自然人连续发生销售,每日累计发生的销售额作为一次,总金额在500以下,企业可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税前扣除,无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