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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购入的商品房卖出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84784974| 提问时间:2024 11/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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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聪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十年财务经验
同学您好,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2024 11/25 11:19
84784974
2024 11/25 11:23
如果该房产贬值销售也会存在土地增值税吗
杨聪亮老师
2024 11/25 11:48
同学您好,如果事查账征收,土增根据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率确定税率,如果贬值,需要在电子税务局0申报
84784974
2024 11/25 11:51
老师好,是这么个情况,别的单位用商品房对我们进行抵债,然后我们把该房产对外销售,到时会贬值销售,您帮判断一下我们要缴纳哪些税费
杨聪亮老师
2024 11/25 12:10
抵债房产转让环节涉及税费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此处按一般纳税人分析)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以前取得的抵债房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抵债资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通过法院判决取得抵债房产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处置抵债资产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印花税   转让抵债房产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合同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被处置资产增值情况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能提供旧房及建筑物评估价格的情况   转让抵债房产(二手房)的应按抵债房产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契税)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其中,抵债房产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2)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   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作为地价和评估价。扣除金额=发票价(1+5%×年数)。   (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情况   对于转让抵债房产,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4.企业所得税   根据抵债资产转让收入大于取得成本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收益,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抵债资产处置时为损失,则按《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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