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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财务制度以及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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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14:24
郭老师
11/25 14:24
财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证公司财务处理的规范化、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更好的为公司业务提供数据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财务制度为基础将财务报销分为“借支管理”、“日常费用报销”、“差旅费报销”,并分别说明相关流程及具体的制度要求。
3、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对项目回款分别说明结算要求及注意事项。
4、为更好的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预算、决算、分析等管理工作,特增加合同管理要求,具体要求见下。
5、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借支管理规定
1、一般行政借支:由借款人按“借款申请表”要求,清楚填列事项内容,所借款项需专款专用,并完成相关借支流程。
2、差旅费借支:借款时应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按要求详细填写出差地点、时间、共同出差人、项目名称(如有)、预计费用等项目。每次借款金额应合理,以出差10天为借款金额上限,不要超额借支。详情参见“差旅费报销标准”。
3、借款流程: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主管签字→财务主管签字→董事长签字→财务付款。每次借支前必须结清上次借支款,否则不予发放新的借款。特殊情况需董事长特批。
4、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账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销账(超出申请金额50%以上的,须董事长批准同意),所借金额多退少补。当月借支,最迟下月冲账完毕。
三、日常费用报销制度
本办法所称日常费用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需要支付的各项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办公用品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通讯费、交通费、低值易耗品购置费、快递费、印刷费、咨询顾问费、中介机构费(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公证费等)、职工培训费、会议费、广告宣传费、制作费等。
其它虽未列示费用明细,但根据会计准则应计入费用的支出。
1、市内交通费报销要求
(1)员工因公外出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可予以报销。
(2)报销市内交通费,必须填写“项目或日常费用报销单”并随附“交通费报销清单”或嘀嘀行程单等,并注明时间、起点、终点、详细事由与金额,原则上以实际发生的业务外出交通费为准。
2、交际应酬费报销要求
(1)员工因业务的需要所产生的交际费用,可予以报销。交际费包括业务招待费和礼品费。
(2)报销交际费,必须填写“项目或日常费用报销单”并注明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3) 招待费基础标准为:100元/人/次,各部门主管因公司业务产生的交际费实报实销,多人一起产生的交际费以职位最高者标准为限,单笔发生额超过500元的需事前申请,经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报实销(微信审批须补签字)。
(4)礼品赠送原则上以公司统一制作的礼品为首选,如需额外赠送须事前经董事长批准。
四、差旅费报销标准及要求
1、各部门需严格控制出差人数,讲求效益,提高效率,可以用电话会议解决或由当地有关单位协助解决的,原则上不安排出差。
2、高效、节约、迅速地完成公司指派的任务。不延误工作进程、不铺张浪费、不得无故耽误往返时间。
3、出差前要填写“差旅费申请表”,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留财务备案方可出差。
4、差旅过程中,要及时向相关领导进行必要的工作沟通及信息反馈。出差返回后,要向相关领导汇报出差情况,重大事项,需提供书面报告。
5、应在差旅结束返岗的5(月底前结清)个工作日内提交合格的报销单据至财务。差旅的消费票据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6、报销单据要严格按照公司的报销规定进行填写、粘贴,各部门负责人在审核票据时应严格把控。
7、往返机场、车站、码头的交通费仅包括公共交通费,机场建设费、航空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或单位统一购买一年期交通意外险,一年报销一次)、退票手续费据实报销。
8、本着节约成本,分级管理的原则,差旅费标准与出差人员级别、出差城市、出差时间相结合,最大程度的控制成本。具体标准如下:
级别 票务
种类 当地交通费 住宿费 个人餐费 应酬费
标准 飞机(经济舱)
火车(软卧)
动车一等座席
动车二等座席 80元/人/天,
限额内实报实销。 一类城市,限额300元/人/天
二类城市,限额250元/人/天
地级市,限额200元/人/天
限额内实报实销 100元/人/天
限额内实报实销,部门主管参照招待费标准 参照【交际应酬费报销要求】
说明:
1、一类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2、出差交通工具首选动车组二等座,辅助城际、高铁,其次直达、特快等。
3、如没有高铁的,动车乘坐时间超过6小时,可适当换为飞机出行,但需要提前2周
预定特价机票,或选择时间段合适的卧铺(例:下午走,清晨到的车次)。
4、没有直达列车的地方,选择合适的铁路交通组合。
5、如机票综合价格(指打折后机票款、机建燃油费之和)小于其他交通工具所产生的费用时,可选择乘坐飞机。
6、如乘坐卧铺出差,尽可能选择夜走晨到的车次。
7、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座超过级别及权限之内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需经董事长事前特批。
8、差旅费报销原则规定标准以内部分,按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个人自付。
9、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标准以内部分,按发票实报。住宿发票要附酒店打印的费用明细单,如不能打印,要有手写明细单并盖酒店章,没有明细单的不予报销,超过标准部分个人自付。副总级以下员工(不包括副总)同性别2人以上出差,应合并住宿。
10、一般员工陪同公司领导共同出差,财务部视具体情况确定报销标准,聘请公司以外的人员共同外出,其报销标准比照陪同人员标准确定。
11、员工出差需发生的招待费,原则上要在出差前申请,特殊情况应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领导事先微信或口头请示,返回后补办手续。
12、员工出差发生的传真费、复印费等根据业务需要按发票据实报销,差旅费中只能填写并报销出差产生的费用,其他费用不予一起报销。
五、费用报销流程及单据填写要求
1、报销流程及职责划分:
每周三、五报销两次(遇发薪日非紧急付款顺延),请提前1个工作日将经主管领导签字后的报销单据送至财务审核,所有报销款将打入工资账户中。
步骤 责任人或部门 流程 职责
1 经办人 填制各类凭单,分类填写费用,附相关单据及相关审批文件,交本部门负责人。 对费用事件及原始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2 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审核支出凭单及附件 确认事件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确定审核报销标准。
3 财务 按财务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审核单据 确认单据及相关附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辅导不符合规定的部门修正。
4 董事长 签字同意支付款项
5 财务付款 确认报销流程的完整性,保证资金支付要素的准确性。
上述流程中如有紧急情况,而公司部门领导或董事长外出不能及时签批,应以微信形式向部门领导或董事长请示同意后先行支付,待部门领导或董事长返回后补签。
2、 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1)填写报销单据只能使用签字笔。特殊情况可以附说明或铅笔记入备注中。
(2)报销单据上必须填写报销时间,部门,人员和报销内容。领款人处要有经办人签字。填写报销单据时,部门一定要填写到所在的小部门或组。
(3)各项费用要按其费用支出类别列明相应报销明细金额,在人民币处填总金额。
(4)报销金额不允许涂改。
(5)每张单据分门别类粘贴在“空白凭证粘贴单”上,单据对齐粘贴单左上角,超出粘贴单范围的应折叠整齐。注明每张“空白凭证粘贴单”所粘贴原始单据张数与总金额。所有票据的粘贴使用胶水,不得用装订机装订。
(6)原始票据必须是符合税务规定的正规发票,票据完整,内容填写清晰有序,日期完整,发票上盖有开票方完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有部分地区发票上无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只有税务监制章)。
六、 注意事项
1、发票抬头务必正确填写公司全称(按照组织结构,根据组织所属,分别填写),如填写错误,财务不予报销。所有费用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票据(指税务部门认可的法定票据),发票必须开具日期、定额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在发票上注明发生日期。发票必须保持真实性,如果发票该连号而不连号,不该连号而连号或者发票有明显疑问,财务部门将按照规定不予报销。发票未盖新版发票专用章;发票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者,不予报销。
2、 在对公支付款项时,除具备合同,发票外,还需要提供说明客观性的照片(1-2张),对方签收单(如有)等附件。
3、差旅费报销单上要按顺序写清出发地、到达地、发车时间等内容,如出现有连续出差情况,出发/到达地点需连贯;如果车票不是打印的发票应在发票背面写明地点、日期、时间、出差人,住宿发票是定额发票的要在背面写明住宿时间、人数,每张发票必须标明序号,在差旅明细表及发票上对应注明序号,与报销单的项目相对应。
4、如发现不合格发票,财务将直接扣除相关票据金额。签字付款前发现发票不合格,需要领款人更换为合格票据。
5、招待费、北京市内交通费、预借备用金报销均需后附明细。明细包括招待对象(需含单位、部门、职位和姓名)。发票粘贴需要与清单中明细内容顺序一致
6、不可用发票:****。
7、取得发票必须谨记以下几点
(1) 消费前确认是否对方能提供发票,如不能提供是否可以通过协商免费提供或者选择其他商家。
(2) 如遇发票开具涉及税点问题,必须先上报财务部进行发票内容确认,否则财务不予以报销。
(3) 发票一律不得加付税点开具。
七、项目回款
结算流程:收集各渠道数据→数据核对→出具《XX项目》—XX城市结算表→领导确认签字→将结算表提交财务部→收款。
八、合同管理
1、 公司各部门签订的所有合同,均需一式两份,一份各部门自行留存,另一份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送达财务办公室进行登记,交到财务部合同必须为双方盖章原件(必须为最终版,写签订日期),特殊情况除外。
2、 财务部收到合同后,对合同进行签收登记及收付款时间的登记,财务部会严格按照合同日期进行收付款,如因合同签署错误,导致收付款时间、金额、收付款方错误,将追究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
3、 合同内容如发生变更,由经办人签订变更协议,并将修改后的合同原件在合同变更当天交到财务部进行变更登记。
4、 在非特殊情况下,纸质版合同不作为对外查阅资料。如需查阅必须经领导审批。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公司各部门参照执行。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3、本制度中所指审批流程均在公司审批权限范围内,超范围及未下放审批权限的每笔开支须向董事长逐笔报批。
4、附件:
(1)付款及报销表格模板
(2)发票申请信息表
******公司财务部
年 月 日
郭老师
11/25 14:26
内控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XX公司法》、《XX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一)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
(三)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第四条 内部控制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公司的组织文化以及其他影响员工风险意识的综合因素,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员工对风险的看法、管理层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偏好、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氛围、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风险的关注和指导等。
(二)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企业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实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和内容。风险评估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确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策略选择。
(三)
第七条 公司不断完善其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公司逐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创造全体员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八条 公司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公司设立并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
第九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涵盖经营活动中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资、融资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十条 公司内控制度除涵盖对经营活动各环节的控制外,还包括贯穿于经营活动各环节之中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印章使用管理、票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职务授权及代理制度、定期沟通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安全生产等重要活动的控制,并建立相关的控制制度和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法规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便于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主要的控制活动
第一节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
第十五条 公司重点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定对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在充分考虑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协调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督促控股子公司据以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
第十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子公司的,其子公司应按本制度要求,逐层建立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其检查监督监督工作进行评价。
第二节 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十条 公司应按照《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XX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
第二十一条 根据相关法规规范,确定公司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人要仔细查阅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如果构成关联交易,要在各自权限内履行审批、报告义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审议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前条所述相关人员应于第一时间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门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项时,按照公司《XX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及见证律师要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要做到:
(一)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包括交易标的运营现状、盈利能力、是否存在抵押、冻结等权利瑕疵和诉讼、仲裁等法律纠纷;
(二)详细了解交易对方的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选择交易对方;
(三)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公司应聘请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方挪用资金等侵占公司利益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应每季度查阅一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明确规定行使审批权限,如有违反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按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要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信誉情况。董事会要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若对外担保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三十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要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要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要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要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义务,公司要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延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要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子公司要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募集资金存储、审批、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严格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按项目预算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第四十一条 公司要跟踪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投资项目按公司承诺计划实施。相关部门应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行,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要跟踪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要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就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节 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
第四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十五条 按《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公司履行对重大投资的审批。
第四十六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风险投资等投资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四十七条 公司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若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的,应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限定公司的衍生产品投资规模。
第四十九条 公司如要进行委托理财,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五十条 公司应持续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若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第五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要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为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节 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所明确的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对外发布信息的主要联系人。
第五十三条 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
第五十四条 公司建立重大信息的内部保密制度。因工作关系了解到相关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若信息不能保密或已经泄露,公司应采取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和对外披露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等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第五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按规定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对外披露。
第五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由公司持续跟踪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关注承诺事项履行条件的变化,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动态,按规定对外披露相关事宜。
第四章 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对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董事会及管理层应通过内控制度的检查监督,发现内控制度是否存在缺陷和实施中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改进,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十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评估其执行的效果和效率,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要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异常事项、改进建议及解决进展情况等形成内部审计报告,向董事会和列席监事通报。
第六十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并审阅检查监督部门提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第六十一条 公司应当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违反内部控制制度或影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第六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核实评价意见。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要对此报告发表意见。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第六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参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第六十四条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要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六十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
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