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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残保金申报,我司22年10月成立,现今未满3年,申报23年残保金的时,因我司个税申报是,2023年12月的工资是在2024年2月才申报个税的,那么我去个税系统的工资总额是否按实际归属期2023年1月-2023-12月的工资总额申报,还是按个税的所属期23年的个税工资总额申报?其次,新公司成立3年内,人数不足30人的,免缴残保金?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4 11/2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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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聪亮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十年财务经验
同学您好,残保金减免政策如下: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有效期以2027年完成申报2026年残保金结束。公式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是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科目下工资总额的部分
2024 11/26 14:09
84784997
2024 11/26 15:21
如果24年 我司超过了30人 又未聘用残疾人,就需要缴纳残保金不得免除了吧?
杨聪亮老师
2024 11/26 15:53
残保金计算中在职职工人数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算的。如果超过30人,需要按公式计算
84784997
2024 11/26 15:54
收到 谢谢
杨聪亮老师
2024 11/26 16:00
麻烦辛苦给个五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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