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生产型企业,也是一家商贸公司的股东之一,现在年底了,有几家比较大的客户,是和我们生产企业签的合同,但是股东之间有口头协议这几个大客户实际也是商贸公司的客户,所以这几个客户的销项发票虽然是我们生产企业开的,收入也已经做到我们公司账上了,但是一大部分利润到年底我们还是得归还给这家商贸公司。我想问老师的是:目前我们生产企业还没有和商贸公司核对24年应该归还给商贸公司的具体利润金额,我们公司可以在11月或12月的账上提前计提出这些应该归还商贸公司的利润吗?到25年5月31日之前我们两家公司对过账,转过款,商贸公司再给我们开票,请问老师,这样操作有税务风险吗?商贸公司应该给我们开票时,项目名称应该是什么?税率应该是多少?谢谢老师!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提前计提利润
可行性:从会计角度不符合谨慎性原则,不太可行。
税务风险:增值税方面可能被质疑收入确认真实性和完整性;企业所得税方面可能因扣除不确定金额不符合要求,后续金额不符也会导致申报不准确,存在少缴税款嫌疑。
商贸公司开票
项目名称:根据实际业务性质,如 “咨询服务” 或 “企业管理服务”(要有协议支撑)。
税率:一般纳税人开 “咨询服务” 或 “企业管理服务” 是 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有优惠可能减按 1%)。
建议签书面协议,按协议和实际情况处理和申报。
11/27 10:30
84784950
11/27 10:49
老师,如果今年12月底之前把这个账核对出来了,至少把今年1到11月的具体金额核对出来了,只是没有转款和开票,到明年5月31日之前两个公司进行了转款和开票,还会有税务风险吗?
朴老师
11/27 10:51
同学你好
你得汇算清缴申报之前转款开票的
84784950
11/27 11:37
好的,老师,非常感谢
朴老师
11/27 11:39
满意请给红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