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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有个经营部,是核定征收的,平时月开票估计7万,那这个反正自动按照核定收取个人经营所得。个人在其他单位工作,拿工资,那个人合计工资薪金有没有冲突,会存在累加?

84784970| 提问时间:11/27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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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经营部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是基于经营部经营所得单独计算,和个人在其他单位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计算不冲突。 工资薪金按工资收入扣除相关项目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度汇算清缴时,两种所得分别计算,不会直接累加,也不会混在一起计税。
11/27 12:13
84784970
11/27 12:14
好的,谢谢
朴老师
11/27 12:15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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