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收到购货方支付拖欠的货款2 000 000元(该批货物于2023年12月销售),以及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30 00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 030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000 财务费用 30 000 要求:简述上述业务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及账务调整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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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补记增值税:
借:财务费用 3,451.33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3,451.33
调整企业所得税(假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30,000 - 3,451.33)×25%≈6,637.17 元
借:所得税费用 6,637.17
贷:应交税费 - 应交企业所得税 6,637.17
11/27 16:00
84784987
11/27 16:21
延期支付货款的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那怎么不用并入销售额的科目,主营业务收入
84784987
11/27 16:22
销时候的价外费用不是并入的主营业务收入吗?
朴老师
11/27 16:24
这个销项是单独做的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4784987
11/27 16:26
老师销项我知道,我问的是为什么财务费用,没用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朴老师
11/27 16:28
因为看题目
之前已经确认收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