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X24年6月1日向乙公司 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640万元。6月30日,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商品外观上存在瑕疵,但基本上不影响使用,要求甲公司在价格上(不含增值税税额)给予 5%的减让。假定甲公司已确认收入;并已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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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同学:
销售商品时的会计分录(6 月 1 日)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 乙公司 904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4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40
贷:库存商品 640
发生销售折让时的会计分录(6 月 30 日)
计算折让金额:销售价格折让金额 = 800×5% = 4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折让金额 = 40×13%(假设增值税税率为 13%) = 5.2(万元)
冲减收入和应收账款:
借:主营业务收入 40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2
贷:应收账款 - 乙公司 45.2
11/27 21:24
84784962
11/27 23:15
它不是说价格减让5%不含增值税吗,为什么还要40*13%呢
羊小羊老师
11/28 08:52
您好同学:
原来销售商品时,增值税税额是根据不含税销售额计算的,税率为13%。现在不含税销售额减少了40
万元,那么相应的增值税税额也要按照减少后的销售额重新计算并调整。
所以,对于这部分折让的销售额,对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减少额为折让的不含税金额乘以增值税税率,
即40x13%=5.2万元。这一步骤是为了准确反映销售折让后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的减少情
况。
不含税少收了40万,那含税少收入客户45.2万=4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