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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撤销拿了经济补偿金,在新单位计算带薪年休假时原单位的年限还可以计算吗?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4 11/2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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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相关法规及解读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关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政函〔2009〕5 号)中明确指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没有限定必须是同一单位,因此,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情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 号)中也指出,《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 “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 具体计算方法 若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之前,已经在原单位及其他单位连续工作了 12 个月以上,并且从原单位离职后次日即入职新单位(无缝衔接),则其在新进单位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计算年休假天数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若劳动者在原单位及其他单位曾经连续工作了 12 个月以上,但从上家单位离职后,休息了几个月未工作,然后再进入新单位,此时,由于劳动者满足 “连续工作 12 个月以上” 的条件,则其在新进单位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同样可累计计算. 若劳动者在新进某单位之前,曾经工作过,而且在不同的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超过了 12 个月,但不符合 “连续工作” 的情况,在新进单位当年不能享受年假,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与在新进单位的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当满足 “连续 12 个月以上” 的条件时,即可开始享受年假.
2024 11/28 12:56
84785005
2024 11/28 13:00
老师上面的解答没有提到拿了补偿金的问题,那原单位撤销拿了经济补偿金的9年还能不能累计到新单位计算年休假?
朴老师
2024 11/28 13:02
原单位撤销拿了经济补偿金,原单位的 9 年工作年限通常是可以累计到新单位计算年休假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 “连续工作” 并未限定必须是在同一单位,包括职工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情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有类似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其在新进单位当年即可享受年休假,且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累计计算. 相关解释:原单位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导致的劳动关系终止,并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中断工作。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是对其在原单位工作年限及相关权益的一种补偿,但这并不影响其将原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至新单位以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只要劳动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原单位的工作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证实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新单位就应在计算带薪年休假时将该年限予以累计. 特殊情况:若原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已经根据劳动者当年度的工作时间折算并支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那么新单位在计算该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时,应从其累计工作年限中扣除原单位已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所对应的工作年限。
84785005
2024 11/28 13:03
我现在主要想知道拿了补偿金的年限能不能累计到新单位计算年休假年限,还是拿了补偿金的年限要清零
朴老师
2024 11/28 13:04
拿了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后,原单位的工作年限通常是可以累计到新单位计算年休假年限的,一般不会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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