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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加工,收到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的完税凭证,我委托方怎么做分录?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4 11/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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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则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2024 11/29 09:30
84785025
2024 11/29 09:33
好的,谢谢
宋生老师
2024 11/29 09:40
你好,不用客气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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