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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A公司和香港B公司签的外贸合同,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大陆A公司,实际发货也是大陆A公司。 现在首单出口退税核查,让提供资料。提单这个shipper是香港B公司,收货人是国外C客户,大陆A公司申请退税可以吗?

84784982| 提问时间:2024 11/2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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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对“境外收货人”的填报规定,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货人。在三方贸易中,即使最终收货人是国外C客户,但如果合同是与香港 B 公司签订的,那么在报关时境外收货人应填写香港B公司
2024 11/29 16:19
84784982
2024 11/29 16:24
不是,我的意思是问 提单上的shipper可以是签合同的我们的客户香港B公司吗? 我们首单退税,这种的话能通过吗?
耿老师
2024 11/29 16:28
你好!这样会影响你们退税
84784982
2024 11/29 16:44
是不能吗? 业务是真实的。 首单退税资料让提供提单。 但是提单的抬头不是我们公司抬头
耿老师
2024 11/29 16:47
你好!所以说会影响,具体需要看你们当地海关是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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