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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企业出租名下房产涉及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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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疫情期间,企业出租名下房产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
对承租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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