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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棵松商业银行中南分行为金融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申报增值税,第三季度(7-9月)经营情况如下:(1)提供金融经纪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560份,金额225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690份,金额2940000元;未开具发票金额3670000元。(金额均为不含税)(2)提供贷款服务(融资融券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590份,金额10740000元。(金额为不含税)(3)提供贷款服务(贴现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02份,金额2340000元。(金额为不含税)(4)转让金融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56份,不含税金额900000元,该金融商品买价为742000元(价税合计)。(5)本期购进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58000元、税额72540元。(6)购买办公楼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300000元、税额387000元。(7)本期支付房屋租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金额780000元、税额70200元。(8)上期留抵税额13284元。要求:银行于10月10日申报纳税,请计算该银行第3季度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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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1. 计算销项税额
- 金融经纪业务:
-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25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940000元,未开具发票金额3670000元。
- 销项税额=(2250000 + 2940000+3670000)*6%=531600元(金融服务增值税税率为6%)
- 贷款服务(融资融券业务):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740000元。
- 销项税额=10740000*6% = 644400元
- 贷款服务(贴现业务):
-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340000元。
- 销项税额=2340000*6%=140400元
- 转让金融商品:
- 销售额=900000元,买入价742000/(1 + 6%) = 700000元(将含税买价换算为不含税)
- 销项税额=(900000 - 700000)*6%=12000元
- 总的销项税额=531600+644400 + 140400+12000=1328400元
2. 计算进项税额
- 购进设备进项税额72540元
- 购买办公楼进项税额387000元
- 支付房屋租金进项税额70200元
- 总的进项税额=72540+387000 + 70200=529740元
3. 计算应纳税额
-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上期留抵税额
- 应纳税额=1328400-529740 - 13284=785376元
所以,该银行第3季度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7853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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