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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收汇要求4月20日以后收汇提供收汇明细的文件是哪年修改的?

84785003| 提问时间:2024 11/30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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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22年 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 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自2022年6月21日起,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
2024 11/30 17:53
84785003
2024 11/30 18:06
之前有个文件说到4月20日不收汇就不允许退税了,这个政策是执行到什么时候?
廖君老师
2024 11/30 18:09
您好,文件没有写截止时间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清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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