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出口业务,就是大陆公司A和香港公司B签合同,竖联报关单上境内收发货人是A,生产销售单位也是A 横联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是A,境外收货人是B,生产销售单位是A,然后提单上的shipper是B,这是正常的吗? 这是属于三方贸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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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种情况不太正常。一般提单的 shipper 应与报关单的发货人一致。这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更像是双边贸易(A 和 B 之间),但提单信息出现异常,可能是由于特殊的运输安排或其他商业考虑,需要结合具体贸易背景来确定。
2024 12/02 09:46
84784982
2024 12/02 09:48
这个单子,是法人和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签的合同。 法人的朋友说这是国家允许的,属于三方贸易, 我也不知道三方贸易是什么?
反正这个是首单退税,让提供核查资料。 公司销售说这个没问题,是三方贸易
朴老师
2024 12/02 09:51
三方贸易的概念解释
三方贸易是指涉及三个不同主体的贸易安排。通常情况下,有一个中间商参与其中。比如,在国际贸易中,大陆公司 A(生产商)与香港公司 B(贸易商)签订销售合同,香港公司 B 又与境外公司 C(最终买家)签订销售合同。货物从大陆公司 A 直接发往境外公司 C,资金流可能是境外公司 C 付款给香港公司 B,香港公司 B 再付款给大陆公司 A。在这种模式下,贸易环节和单据流转相对复杂。
关于当前业务是否属于三方贸易的分析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合同是大陆公司 A 和香港公司 B 签订的,目前没有看到第三个主体参与合同签订过程。如果只是 A 和 B 之间的交易,严格来说不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不过,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香港公司 B 有自己的下游买家或者其他关联交易安排,被他们认为是三方贸易。
关于首单退税和核查资料的风险提示
对于退税核查来说,海关和税务部门通常会关注贸易的真实性和单据的一致性。虽然销售部门表示没问题,但提单上 shipper 是 B 与报关单发货人是 A 不一致的情况可能会引起关注。在提供核查资料时,需要确保能够清楚地解释这种差异,比如提供香港公司 B 要求这样显示提单 shipper 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双方关于运输安排的协议等),以及证明贸易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如果不能合理地解释单据差异,可能会对退税产生不利影响。
84784982
2024 12/02 10:05
是法人和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签的合同。
然后法人的朋友的香港公司和国外签的合同
这个货是直接运到国外的。
哪这样就属于三方贸易了吧?
就是A卖给香港B,B卖给外国C, 这样的话报告但是境内收发货人是A,提单的shipper是b就没问题了吗?
朴老师
2024 12/02 10:08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理解
84784982
2024 12/02 10:15
好的,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谢谢老师
朴老师
2024 12/02 10:18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