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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丙给甲代销商品, 1、当丙收到货物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100 2、当丙收到甲开给自己的发票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甲公司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3 请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分录的原理,谢谢

84785009| 提问时间:2024 12/03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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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收到货物时 “受托代销商品” 是资产,丙收到商品可控制,记借方增加资产。“受托代销商品款” 是负债,因商品最终属于甲,丙有付款义务,记贷方等额负债,保证会计等式平衡。 收到发票时 借方 “受托代销商品款 - 甲公司” 冲销之前暂估负债。借方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确认可抵扣进项税。贷方 “应付账款 - 甲公司” 记录对甲公司实际负债(商品价和增值税),反映财务状况变化。
2024 12/0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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