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之前月份发放工资的时候,个税多记录了6元,凭证里实际发放少发了6元,银行支出也是少了6元,现在想法个税这6元做平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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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若当月发现,可采用红字冲销法,即先编红字凭证 “借: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贷: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6” 冲减原错误记录,再按正确金额重编发放工资与代扣个税分录;也可采用差额调整法,编 “借: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6,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下次发工资时补发。
若跨月发现,金额重要用追溯调整法,同当月红字冲销并调整相关报表;金额小用简化处理法,直接编 “借: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6,贷:应付职工薪酬 - 工资 6”,下次发工资时补发,不追溯调整前期报表。
2024 12/03 15:06
84784993
2024 12/03 15:11
如果这6元不发了呢
羊小羊老师
2024 12/03 15:16
若 6 元不发,可记 “借: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6,贷:营业外收入 6”,作营业外收入处理;或若工资费用与成本核算有关,如原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可记 “借:应交税费 - 个人所得税 6,贷:管理费用 6”,调整相应费用科目。
84784993
2024 12/03 15:20
就直接计提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贷:应付职工薪酬,发放的时候借:应付职工,那这种是不是可以直接调整到营业外收入
羊小羊老师
2024 12/03 15:32
可以的,将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是合理的,因为它不属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