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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甲公司与经济人张三签订代收协议,由张三从农户收购小麦,钱付给张三,甲公司发票开给农户,可以吗?(另问张三要提供农户的收购单据吗。),这可以吗?老师請仔细考虑?税收风险,单位和会计承担什么风险?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4 12/03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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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这种操作不可以。 概要如下: 发票方面:发票应开给实际交易对象,甲公司把发票开给农户,但资金付给张三,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不符合发票管理规定。 收购单据方面:张三作为代收人不应提供农户收购单据,甲公司需要自己取得真实有效的农户收购单据来证明业务真实性。 税收风险方面 甲公司:存在进项税额抵扣风险和虚开发票风险,可能导致税负增加、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会计:有职业风险,如违反职业道德影响职业发展;还有法律风险,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2024 12/03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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