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问老师,单位举办活动,购买了笔、笔袋等物品,顺便让供应商在笔袋上写上单位的名称,设计一个好看一点的字体。但是收到对方的发票写的仅仅是设计服务税率6%的专票。同事说,购买的主要是物品应该分开6%设计服务和13%的物品,这样单位可以抵扣13% 的进项税的。但是供应商说只能开6% 的,请问老师,到底谁说的对呢?相关的政策依据是啥?

84785035| 提问时间:12/06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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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你们你们同事说的对,因为设计服务一般来说是没有钢笔的价值大的,除非他用的是明星签名,这个特许权使用费比较高
12/06 11:10
钟存老师
12/06 11:11
然后,政策的话就是财税2016年36号文件关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也就是税收分类编码的解释
84785035
12/06 11:14
请问老师具体是哪条呢?我发给供应商重新换开。对方要政策依据。
钟存老师
12/06 14:52
【财税2016年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对混合销售所下的定义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对方如果主要业务是销售货物的话;提供设计服务也需要按照混合销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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