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有两个问题要问:一、10月的销项小于进项,进项期末余额为负数,作为留底税额,请问这样的话,10月末还要结转增值税吗?如果要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二、11月的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需要结转增值税吗?如果要结转,请问怎么做会计分录?

84784995| 提问时间:12/07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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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一、10 月销项小于进项,形成留抵税额,不需要结转增值税。 二、11 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需要结转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 - 未交增值税
12/07 14:11
84784995
12/07 14:27
我们业务是8月才发生的,8-10月都是进项大于销项,我没有结转,然后11月进项小于销项,我不知道结转时,金额要怎么算了,是按11月的本期合计算,还是按本年累计的金额算呀?
84784995
12/07 14:28
这两张截图分别是进项和销项的截图
暖暖老师
12/07 14:29
当然是按照本年累计数字合计
84784995
12/07 14:30
好的,我明白啦,谢谢老师
暖暖老师
12/07 14:33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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