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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残疾人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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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安置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具体限额: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3.5 万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 加计扣除。
二、享受优惠政策需满足的条件
增值税优惠条件
人员比例: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5 人(含 5 人)。
签订合同: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支付工资: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设置岗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具备资质: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
基本条件与增值税优惠条件中的人员比例、签订合同、支付工资等类似。
企业应将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 8 级)》复印件等资料留存备查,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2024 12/09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