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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政府承建的污水处理厂,需要派人和采购药剂,负责污水处理,对应业务收入有什么优惠政策

84784972| 提问时间:2024 12/09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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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再生水(符合《再生水水质标准》有关规定)、污水处理劳务(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的水质标准)免征增值税 。 即征即退政策:污水处理劳务可以享受“即征即退70%”的增值税政策,企业实际向国家承担了30%的增值税额 。 再生水即征即退或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厂生产的再生水可以选择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或选择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免三减半”政策: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计收入优惠: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024 12/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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