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 甲公司经营连锁美发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2x21年甲公司向客户销售工1 000张储值卡,每张卡面值为500元,总额为50万元,客户可在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家门店使用该储值卡进行消费。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预期客户购买的储值卡中有大约10%(面值金額5万元)不会被消费,即预计客户来行使权利为5万元。截止2x21年年末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的金额为40万元。在客户使用该储值卡消费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 要求:做出甲公司该业务相关的账务处理。 ↓ 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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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销售储值卡时的账务处理
甲公司销售储值卡,收到款项 50 万元,但由于预计有 10% 不会被消费,所以合同负债应按照预计会被消费的金额确认。
预计负债金额 = 500000×(1 - 10%)÷(1 + 6%)≈424528.3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待实际消费时确认。
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合同负债 424528.30
贷:预计负债 - 未行使权利 75471.70(500000 - 424528.30)
客户使用储值卡消费时的账务处理(2x21 年消费 40 万元)
首先计算实际消费对应的合同负债金额:
实际消费对应的合同负债金额 = 400000÷(1 + 6%)≈377358.49(元)
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 = 377358.49×6%≈22641.51(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合同负债 377358.49
借:预计负债 - 未行使权利 [400000÷500000×75471.70] 60377.36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7358.49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641.51
贷:预计负债 - 未行使权利 60377.36(冲减未行使权利,按消费比例)
2024 12/10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