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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司 本月12月收到 客户的款 22万, 我司需要给客户开票。单从税务角度来讲的话,请问 这个票 能否于25年 1月 再开给客户? 这样开票就跨年了。主要是我们不想 24利润太多,想 25年再开给客户,这样操作可以吗? 如果客户没意见的话。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4 12/11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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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羊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从税务角度,这种操作不合规且有风险。12 月收款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推迟到次年 1 月开票,纳税申报与义务发生时间易不符,可能被要求补缴税款及受罚。企业所得税方面,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即使未开票也应在 12 月确认收入,人为推迟确认属调节利润,被发现会被纳税调整、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即便客户同意,若无特殊合理缘由,也不建议如此操作
2024 12/1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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