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请问建筑行业有这个文件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45 号):明确规定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发票开具时合并编码选择 6120000000000000000,货物和劳务名称选择建筑服务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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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稍等,我给你找一下的
2024 12/12 10:21
84784982
2024 12/12 10:23
百度找到,不是那个原来文件
郭老师
2024 12/12 10:38
这个文件号不对
从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再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了,只预缴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郭老师
2024 12/12 10:40
即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企业预收账款时不必然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但如果建筑企业在预收账款时开具了征税发票(增值税专票或普票),则产生了纳税义务。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税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文)中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84784982
2024 12/12 10:42
老师,是应该2017年58号文?谢谢
郭老师
2024 12/12 10:43
对的,是的
是这个意思的
84784982
2024 12/12 11:03
感谢老师
84784982
2024 12/12 11:06
老师好,您现在发我这个文号,是针对“建筑行业预收款”?
郭老师
2024 12/12 11:06
对的是的,是这个意思的。
84784982
2024 12/12 11:06
嗯,我自己去整理一下,谢谢
郭老师
2024 12/12 11:07
可以的
可以整理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