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公司是做研发服务的,整体税率是6%,那如果按技术合同可以开免税发票,合同在科技局备案,拆分成硬件和软件部分,软件部分是可以开免税发票的,那硬件部分是按6%来开吗?有人说按13%来开?(品目是一个整体XX研发服务,硬件开成6%,还是各开各的,如果硬件开成货物是选不了13%的税率的)有没有文件可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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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好,关于研发服务中硬件和软件税率的确定:
1.软件部分:如果软件部分符合技术合同相关规定,并在科技局备案,是可以开具免税发票的。这是因为软件相关的技术开发等服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硬件部分:一般情况下,硬件如果作为货物销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 13%。但是如果硬件是作为研发服务的一部分,并且与整体的研发服务无法分开核算,那么可能会按照研发服务的税率 6% 来征收。
如果硬件能够与软件和研发服务明确区分开来,且属于货物销售性质,那么应该按照 13% 的税率开具发票。
3.相关文件查找,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中对不同应税行为的税率有明确规定。
对于软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查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该文件对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有具体规定。
另外,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中,对研发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和相关规定有详细说明。
2024 12/16 11:28
84785003
2024 12/16 11:32
那意思做了切割,硬件是可以清楚的划分的就要按13%的税率来开,但是实际上这个不算销售啊,作为整体的一项设备研发,不是单纯的销售,也要按13%的税率来开吗?技术开发部分是免税的,整体是6%的税率,因为享受了免税的政策,硬件就成了13%的税率,那不如不享受免税的政策了
岁月静好老师
2024 12/16 11:35
您好,对于整体设备研发项目,虽然它是一个整体业务,但如果硬件部分可以独立界定为货物销售,从税法角度来看,是需要按照 13% 的税率计税的。考虑对业务操作的影响。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整体按 6% 计税,操作相对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