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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1月3日,甲公司与某客户签订一款软件销售及后续技术服务的合同,并经双方批准。该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年6月30日交付软件,并于20×1年7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提供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软件不需要改进,在编写过程中客户无法控制);软件及技术服务不含增值税的总价为5000000元,假定该项交易属于混合行为,增值税税率均为13%,客户应在收到软件且能够正常使用时一次付清;如果该客户于20×1年3月31日前预付全部价款,则不含增值税的总价为4800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于收到全部价款时开具。甲公司单独销售该软件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4080000元,单独提供一年技术服务不含增值税的价款为1020000元,合计5100000元。 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为什么不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其中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客户就能取得并消耗企业带来的收益这个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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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2/22 15:44
姜再斌 老师
2024 12/22 15:47
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不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主要是因为技术服务是在软件交付后才提供的,且服务过程中客户并不能提前取得并消耗企业带来的收益。
具体原因如下:
服务提供时间: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20×1年6月30日交付软件,并于20×1年7月1日至20×2年6月30日提供与该软件相关的技术服务。这表明技术服务是在软件交付后才开始的,因此其收入确认不能与软件销售的收入确认同时进行。
客户取得并消耗收益的时间:在技术服务提供期间,虽然客户可以享受到服务带来的好处,但这些好处并不是在履约过程中就能被客户提前取得并消耗的。技术服务通常是为了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提供额外的功能支持,这些服务的效益往往是在服务提供后的一段时间内逐渐显现的。
收入确认原则:根据收入确认的原则,收入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在这个案例中,技术服务的控制权是在服务提供期间逐渐转移给客户的,而不是在履约过程中就能被客户完全取得并消耗。因此,技术服务的收入应当在服务提供期间内,根据服务的进度或完成情况来确认,而不是在一段时间内笼统地确认
84785010
2024 12/22 20:42
我可以理解为虽然企业确实会在这一年内为客户提供服务也就是履行约定,客户也确实会因为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受益,但是由于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并不是像那种在比如说修建一栋大楼,修好一部分就可以开放赚钱,这里的技术服务前面有提到并不会改进软件,那么说明它的作用更多是修理和保障,很明显这项服务只是保持软件的正常运行,它并不能促进软件带来额外的经济利益,它只是一个保障工具而已。但是由于它是持续了一段时间的服务,你需要在这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就跟借了一年的短期借款一样,履行这项约定也是你的义务,你需要每月计提你完成了多少,在这里体现为收入可以确认多少。但是当出现类似这种持续了一段时间的服务是不是都要分段确认收入呢?(这种不满足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也不是单纯在一个时点确认收入的因为要表示我们的完成情况,不能在年末直接确认全部收入。)
84785010
2024 12/22 20:54
老师?这样理解可以吗?
姜再斌 老师
2024 12/22 20:56
你好,对于这种持续了一段时间的服务,企业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如按照履约进度或实际发生的成本等)来分段确认收入。
84785010
2024 12/22 20:57
您的意思是用产出法或投入法吗?
姜再斌 老师
2024 12/22 21:05
可以按产出法或投入法,但项目进度较为均衡话,可按时间进度确认,是不是相对简单些
84785010
2024 12/22 21:14
可是这样的话就说明这个技术服务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啊
姜再斌 老师
2024 12/22 21:18
你好,是啊。
在您的情况中,技术服务虽然不会改进软件,但确实在修理和保障软件正常运行,这构成了企业向客户提供的一项服务,也是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其次,对于持续一段时间的服务,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企业应当在一段时间内(如按月或按季度)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在此处可能不适用,因为技术服务不涉及在建商品);
3.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或服务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4.
84785010
2024 12/22 21:29
那这里是满足第一个条件吗?
84785010
2024 12/22 21:33
为什么呢?
84785010
2024 12/22 21:43
技术服务不会对该软件尽心能够改进,只是对该软件进行修理和维护啊,为什么会让客户获得经济利益呢?难道是软件会带来经济利益,当软件坏掉或者是需要坏掉时技术服务可以使得软件恢复或者是保持最佳状态获得更多的利益,是这种经济利益吗?这里的经济利益可以看作是获益吗?如果是获益的话,是不是只要是在履约过程中能够使得客户获益,比如说在建造过程中就可以使用的资产,或者说类似于持续一段时间的打扫服务,只要是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能够使得企业获益,就满足客户能够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这个条件吗?
84785010
2024 12/22 21:49
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一般用产出法和成本法,您的意思是不是由于技术服务的特殊性,并不好估计产品的总价值,其实也可以假设是用成本法,因为技术服务更倾向于是技术人员提供服务,那么每个月确认也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技术人员每个月都要领工资。
姜再斌 老师
2024 12/22 22:32
你好,技术人员工资如果相对固定话,可以确定。但技术人员在实际中可能波动性较大,不同水平的技术服务人员工资水平可能不一样,有波动。
84785010
2024 12/22 22:52
我知道啊,我这里想表示的是对每月确认一次收入的理解。就是因为技术服务主要是技术人员提供那么根据成本法不就是依据投入的成本来确认履约进度,这里边因为技术人员每月都要发工资,那么成本就可以看做是应付职工薪酬,但是最终结转的时候高写成生产成本。那么每发一次工资就会发生一次成本,所以每一个月确认一次履约进度和收入。就是只是一个理解而已不然我真的不知道怎么理解了因为题目中没有表明每一次的成本具体是多少,总成本具体是多少,也就没办法去确认每一个月的履约进度是多少,但是我只是想每一个月结算一次会不会是因为每个月都要结算工资,就相当于确认了一个月的成本。
84785010
2024 12/22 22:57
但是我该怎么理解它是均匀分布呢?是因为老师您前面提到的因为软件出现的问题的复杂程度不一定,所需要的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一定.,薪资水平就不一定,每月的成本就不一定,为了简化程序,企业干脆就估计了一个一年的成本总额,直接平均分摊了,与此同时收入也就平均分摊了
84785010
2024 12/22 22:57
这么想可以吗?
姜再斌 老师
2024 12/22 22:59
你好,可以这么理解,这样比较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