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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去年给客户开的发票,对方丢失,我公司需要复印发票,再盖财务章,给客户吗?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4 12/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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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复印发票,再盖发票专用章(不是财务章),给客户入账,可以的哦
2024 12/25 09:25
84784968
2024 12/25 09:27
老师,去年的电子发票,今年再盖一个红色的发票专用章吗?
廖君老师
2024 12/25 09:29
您好,是的,这个可以的,有政策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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