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减资时,因为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那么依法减资实际上就是减少在外发行的股份。首先先回购在外的股份,用库存股的增加表示在企业中未发行的股份增加,实际注销时表示所购入股份的价值减少,价值由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够冲减的部分按照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顺序依次冲减),在注销时才表示股本的减少是因为虽然那些股份不在市场上发行了,但是只要发行出去还是有价值的,但是如果注销了,那么这部分价值就实实在在的减少了,因此我们要将它的价值转出,发行股票时表示所发股票的价值是由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来表示的,因此价值转出时通过这两个科目表示,如不够冲减,用留存收益,这么想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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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这种想法是可以的。回购股份形成库存股,增加未发行股份;注销时,因股份价值减少,先冲减股本和资本公积 - 股本溢价,不够时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这符合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会计处理逻辑。
2024 12/2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