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①工资、薪金所得里的“任职”和“受雇”分别是什么意思?②“任职”和“受雇”于单位的个人与单位之间建立都是劳动关系吗? ③个人从单位那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时,个人与单位之间建立的就是劳务关系吗?个人与单位之间要签订劳务合同吗? ④“兼职”律师从两个以上律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这个律师是与两个以上律所都建立了劳动关系吗? 请老师解答疑惑,谢谢老师!

YOU| 提问时间:04/2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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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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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①任职和受雇没有实质上的区别。简单的理解就是:要出去打工,如果是要依附于他人的,那这个就是受雇,比如去快餐店应聘成为员工,这个就是任职受雇。②是的。③是的,理解正确。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④是的,可以这么理解,但是兼职律师是比较特殊的。兼职律师,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这些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申请从事兼职律师。所以说兼职律师相当于是第二职业,兼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只是这个职业的名称叫做兼职律师而已,他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所得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祝您学习愉快!
04/2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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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