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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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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不得扣除的利息=(100×7%÷12×10)×80÷100=4.67(万元)。根据《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中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上述函文的解释规定,在企业存在应缴足而实际未缴足的资本时,此时企业对外借款,不会被认定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必要支出”,因此该部分利息也就自然不能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祝您学习愉快!
05/06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