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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仍未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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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未及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处理(1)1个月内,劳动者不签——终止劳动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2)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签——补签合同、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劳动者不签,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3)满1年未签——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经济法基础中只涉及什么情形下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法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2次(从2008年1月1日后计算)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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