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怎么理解,既然有了收取权不等于有了所有权么?

最瘦的胖子| 提问时间:05/3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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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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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收取权是谁方便收取谁来收取,现在质物在质权人那呢,孳息也是,所以质权人方便收取,就由其收取,但质物只是被质押在质权人那里,并不属于质权人所有,质物还是属于出质人的,所以孳息的所有权也是属于出质人的。祝您学习愉快!
05/3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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