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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都包含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不是有人员交叉,该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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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发行人、上市公司无过错责任:只要虚假陈述,应当赔偿■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过错推定责任: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连带→(能证明)免责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过错责任:有过错的,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免责→(能证明)连带主体是不一样的,无过错责任只是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具体的董监高等是过错推定责任。祝您学习愉快!
06/07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