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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这句怎么理解,可能举例说明一下吗?谢谢!

爱琴海| 提问时间:08/05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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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34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参考以下举例理解:

位于某县城的A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收到增值税留抵税额15万元,当月已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为12万元。本月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75万元(其中一般计税方法50万元,简易计税方法25万元),另外本月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20万元,该企业2023年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为( )万元。
A. 5.04
B. 7.20
C. 5.76
D. 2.16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该企业1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合计金额=(50-15+25+12)×(5%+3%)=5.76(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祝您学习愉快!

08/0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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