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答案为什么选ABCD呢?

15329914798| 提问时间:08/1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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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评估师
已解答1536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E,是不符合条件的,属于是劳务报酬所得,不适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祝您学习愉快!

08/12 16:20
15329914798
08/12 16:32
老师,能麻烦您详细解答一下每个选项的具体原因吗,您说E是劳务报酬,所以不选,那么BCD选项都是劳务报酬,为什么又可以呢??
小王老师
08/12 16:46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选项B\C财税〔2018〕164号: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选项D: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现就完善调整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二、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而选项E并没有可以累计预扣预缴的规定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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