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前占有的他人财产(设备)。在其破产申请受理后,被管理人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通过pai mai取走,但是尚未付款): 1、第三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呢? 2、动产善意取得是否必须要付合理对价?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8/14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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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已解答10120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构成善意取得。

2.价格合理即可,不要求实际支付

祝您学习愉快!

08/14 15:01
B型水瓶
08/14 15:53
第三人是善意的,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欧阳老师
08/14 16:51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只需要第三人不知情即可。

祝您学习愉快!

B型水瓶
08/15 13:39
图片中,D选项,丙也是不知情的,为啥就不是善意第三人呢?这个问题和我开始问的问题在法律上难道有不同的规定吗
欧阳老师
08/15 15:23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很抱歉,老师这里没有看到您的图片。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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