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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二 企业所得税:签订广告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计算税前可扣除的广告费只能在关联企业之间扣除。 答案解析: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我的问题:看了解析,我还是没明白这句话错的点在哪里。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广告协议不就是只能在关联企业之间扣除么?

幻想阳光| 提问时间:08/18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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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能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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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

同学可以这样理解一下:

两个企业是关联企业,发生的广宣费,可以分别扣,也可以在对方的公司扣。

祝您学习愉快!

08/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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