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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第二年(23年)的时候,为啥母公司(甲)用的时间权数是2/4,而子公司(乙)用的时间权数2/3,为什么它们用的时间不一致?等待期增加了一年,不应该都是2/4吗?

jxjygz200301844| 提问时间:08/20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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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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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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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乙公司来说,一直都是权益结算的,后续等待期的延长属于不利修改,不需要考虑

对于甲公司来说才属于现金结算改为权益结算的,等待期的延长是需要考虑的

祝您学习愉快!

08/20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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